長榮手足經營權之爭 財經專家黃世聰盼董事會職能彰顯

長榮手足經營權之爭 財經專家黃世聰盼董事會職能彰顯

有關長榮兄弟爭產新聞,財經名嘴黃世聰對此在臉書發表看法,認為上市公司治理比起豪門恩怨,才應該是問題的重點,長榮海運買下巴拿馬長榮國際持有3家公司股權及不動產等交易,是否涉嫌違反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還有利害關係人交易問題,在在都凸顯董事會職能是否彰顯之重要課題。

黃世聰在文內引用律師鄭皓軒在法律上的看法,認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立有遺囑,由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該遺囑於法院一、二審均肯認有效。然遺囑執行人卻不執行遺囑內容,自行指派張國華為巴拿馬長榮國際董事長,究竟合法代表人何屬?法律實有重大爭議,如未釐清,更將影響前述股權或不動產交易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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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皓軒認為,長榮海運目前實質掌控者為張國華,他過去也聲明自己為巴拿馬長榮之Permanent President,足見巴拿馬長榮與長榮海運為實質上之利害關係人。對於長榮海運與巴拿馬長榮間之交易,依公司法規定,該等董事應先向長榮海運董事會說明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討論與表決應予迴避;且依公司法第223條及證交法第14條之4第3項等規定,交易條件自應由長榮海運審計委員會洽商、討論、決議,甚至代表簽署,完備交易程序始可謂為正當與合法。

鄭皓軒進一步說明,長榮海運斥鉅資向實質利害關係人之巴拿馬長榮買下3家公司股權,董事會自應經公正評估與充分揭露,向長榮海運全體股東說明股權交易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其未善盡職責發揮為股東守護資產的功能,恐將淪為實際經營者之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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