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機構性侵案饒慶鈴指無限上綱 監院:無充當打手

台東某兒少機構發生院童遭性侵案,台東縣長饒慶鈴批監察院無限上綱。監察院今天回應,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絕無充當打手,在彈劾案成立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屬常態,並非不符比例原則。

監委調查發現,台東縣某兒少安置機構發生性侵事件,遭糾正沒改善,還讓不當對待兒少的工作人員續留機構服務,之後發生更嚴重強制猥褻院生事件,台東縣社會處長陳淑蘭未善盡主管權責,遭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同時,台東縣長饒慶鈴父親饒穎奇是該機構董事,未利益迴避,饒慶鈴則批監院無限上綱。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3月5日就陳淑蘭涉違法失職情事案,監察院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10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結果,全數通過,決定彈劾成立。

監察院說明,饒慶鈴胞妹擔任董事的寶桑教育基金會,民國111年標得台東縣政府新台幣70萬元計畫,因未於招標文件中揭露和饒慶鈴關係,已遭監察院裁罰1萬7000元。

監察院指出,饒穎奇長期擔任A機構所屬基金會董事,屬公職人員的關係人,陳淑蘭協助該基金會與縣府簽訂機構安置輔導契約書,導致縣府及基金會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補助限制的規定,核有違失。

監察院解釋,陳淑蘭未善盡職責,沒有適當改善與處置,導致一再發生相同、類似情事,損及兒少權益甚鉅,更有損機關聲譽,因此依監察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提到,監察院為讓外界適時了解重要職權行使情況,提案委員得依規定,在彈劾案成立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這是屬常態,並非媒體所稱「召開記者會不符比例原則」。

監察院表示,兒少是國家未來最重要人力資本,應在良好的環境中成長,使其人格得到充分和諧發展,兒少安置機構為兒少保護最後一道防線,因此政府機關更應依法善盡監督兒少安置機構,讓兒少避免再度受到傷害。

監察院強調,保障兒少人權一向不遺餘力,本案是依法究責、提案彈劾,媒體所稱「監察院無限上綱」、「監察院當打手」等語顯有誤解,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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