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會合作逐步建立農膜回收再利用機制

今(25)日媒體提及農膜處理亂象報導,環境部說明已與農業部合作推動農膜回收再利用機制,並有推動案例,摘述如下:為因應農膜缺乏前處理及農地分散不易集中回收等問題,環境部與農業部共同合作,推動農膜回收再利用機制,由農業單位向農民宣導農膜妥善回收及前處理,提供農膜回收前處理機具補助;環境部調查提供有意願收受農膜再利用業者名單(目前全台共43家),同時補助地方政府建立農膜回收機制。環境部表示,目前屏東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已申請補助計畫,積極推動轄內農膜回收再利用,輔導設置農膜回收暫置區,並協助運往後端再利用機構,且規範農膜處理方式與收受標準,以強化農膜回收再利用管道。另為進一步改善農膜夾帶土壤砂石難以回收問題,農業部農糧署已於嘉義縣輔導建置農膜清洗循環示範場,使農膜先經清洗後再送塑膠再利用機構,以增進再利用業者收受意願,促進物料循環利用,環境部將同時協助該示範場增加料源收受來源,輔導地方政府將集中後農膜運送該示範場清洗,並送再利用機構處理。為因應露天燃燒及非法棄置問題,環境部近年運用導入無人飛機、衛星影像及定位功能等科技工具,來監測燃燒火點或疑似棄置地點,並派員稽查,加強取締違法行為。農民如有露天燃燒農膜行為,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至10萬元罰鍰;如非法棄置農膜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回收農膜處理業者,則應依規定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或再利用機構資格等相關資格,違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移送法辦。環境部強調,農民可選擇使用天然資材如稻稈或生物可分解性農膜作為農作種植鋪蓋材料,從源頭減少塑膠農膜產生,或將塑膠農膜確實依「農膜回收三原則」整理後,配合地方政府規範回收機制送至指定地點,促進資源循環利用,並避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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