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召開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會議,持續改善全體檢察官工作環境

面對近年來與日俱增之刑事案件,檢察官工作負擔日益加重,本部持續從人力面、法制面、業務面多管齊下,以合理化檢察官之工作負擔,使檢察官集中資源專注偵辦集團性、複雜性、組織性之犯罪,及查扣不法犯罪所得,以堅守司法正義防線。為傾聽檢察官意見,以有效減輕檢察官之工作負擔,本部成立「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研議小組」,並於113年4月25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廣蒐各方意見。會議中各檢察機關代表針對檢察人力、業務管考、書類簡化、利用科技輔助偵查及相關修法建議,均提出寶貴意見,並經過充分討論及意見交流,本部均將納為積極推動之重點工作,未來亦將持續召會並滾動式檢討相關成效。


就相關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之具體作為說明如下:


一、研修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適度放寬辦案期限管考


鑑於各地檢署新收案件持續增長,已造成基層檢察官案件負荷超載,為避免影響辦案品質,並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原有辦案期限規定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本部刻正研修「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以符合實務需求,並兼顧民眾訴訟權保障。


二、精進書類簡化


本部成立「書類精簡小組」,以「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作為優先對象,頒布適用於所有案件類型不起訴處分書的簡化格式,包括得以如同起訴書證據清單之表格化格式書寫不起訴處分書,並將繼續推廣。此外,已研議妨害名譽及誣告罪等不起訴處分定型化例稿供檢察官參用,未來仍針對特定類型犯罪研議定型化例稿之可行性,以減輕製作書類負擔。


三、推動「幫助詐欺被告全國總歸戶計畫」,落實移退移歸機制,減少詐欺案量


本部推動「幫助詐欺被告全國總歸戶計畫」(下稱總歸戶計畫),針對同一被告帳戶、帳號或門號內所有被害人應集中至被告戶籍地司法警察機關統一調查並進行後續移送,為控管各地檢署落實總歸戶計畫情形,於113年1月5日將移退移歸制度計畫及工作指引通函各級檢察署正式於113年2月1日施行,自113年2月1日執行以來,初步已獲有成效,後續將持續追蹤檢討,以期達到案卷減量、程序簡化之目標。


四、導入科技偵查犯罪,提升偵查效能


本部積極導入科技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諸如各地檢署成立「科技偵查指揮中心」,具有七大科偵功能,包括即時同步訊問、數位採證分析、證據即時傳輸、跨區聯合辦案、科技查核資金、智慧語音輸入、查賄資料庫,能即時整合犯罪資料,予以剖繪,並分析犯罪趨勢,提升查緝效能;建構「金融資料查調電子化平臺」,以線上查調方式取代公文調取,更有效率追查不法金流;創設「科技偵查輔助平臺」(AITP),整合臺高檢署既有之各類資料庫、蒐證之數位採證資料、金融帳戶及警方移送書、海巡、關務、矯正署及調查局等單位之資料,在犯罪偵辦面串接個人犯罪至犯罪網絡,減省資料查調勞費,提升整體偵查效能。


五、本部持續爭取檢察機關人力,並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本部前因應打詐綱領1.5版提出檢察官助理機制併行,進用100名檢察官助理,各地檢進用成效良好,本部已向行政院爭取於113年額外增加自僱檢察官助理人力150名,業經行政院函復同意,俟打詐綱領1.5版修訂後即可擴大進用;另本部前已擬具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5、第73條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研商,仍持續向司法院、行政院人事總處、主計總處、朝野立法委員溝通說明,期能儘速完成修法,以使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充實檢察官輔助人力,強化偵查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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