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察局依法查辦員警違紀(法)案

基隆市警察局依法查辦員警違紀(法)案

圖說:發言人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督察長林鼎鈞。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劉姓同仁,有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及不正當男女感情交往等情,經調查相關事證,確認劉員有不正當男女交往情形,已於113年4月24日調整為非主管職務,核予記過二次懲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後續將持續追查,若有違紀(法)情事,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基隆市警察局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立場,使同仁知所警惕,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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