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買房 2千萬全額自付 國稅局曝「父母神操作」

17歲少年買房 2千萬全額自付 國稅局曝「父母神操作」

文/住展雜誌



近年房價高漲,不少受薪階級望屋興嘆,高喊不如躺平。不過近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揭露一起特殊案例,一名17歲少年以2千萬元購入新北市房產,且全額自付還不需課贈與稅,引發市場熱議。



確認買房資金為自有存款



國稅局說明,該名少年今年17歲,向第三人購買新北市房地,買賣成交價格約2千萬元,少年的父親在不動產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即台北市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提供少年的存摺影本,證明該筆支付房產的資金,為少年自2013年至2023年,共十年間受贈自父母的存款。



17歲少年買房 2千萬全額自付 國稅局曝「父母神操作」

國稅局查證後,確認少年的銀行帳戶於購屋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支購屋款項確實由少年的銀行帳戶支付,認定不屬於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因此免課徵贈與稅。



每人每年244萬元贈與免稅額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每年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2021年12月31日前為220萬元),只要該年度贈與金額累積未超過244萬元,就可以免徵贈與稅。



此外,父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則可以自己名義運用受贈資金於投資、置產,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也歸子女所有。



因此,該名少年的父母若從少年7歲開始,每年贈與免稅額均用好用滿,十年下來,當少年17歲時可累積高達逾4千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



國稅局提醒,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購置財產,如果可以證明支付的款項確實是未成年人所有,免徵課贈與稅;然而如果不能證明時,則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應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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