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 AI & Blockchain》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加密貨幣產業必須有「他律」與「自律」共存!

《Hit AI & Blockchain》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加密貨幣產業必須有「他律」與「自律」共存!

「監理及規範角色的介入,應該偏向自律或他律?我想正確答案應該是在中間,兩個都要。他律跟自律各有好處、壞處,需要擷長補短,隨著法制架構越來越完備,自律跟他律才越能同時發揮力道。」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在第七屆《Hit AI & Blockchain》人工智慧暨區塊鏈產業高峰會表示。

《Hit AI & Blockchain》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加密貨幣產業必須有「他律」與「自律」共存!

作為台灣長期關注金融新興科技監管法規的學者,對於《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虛擬資產管理條例》草案有何建議?楊岳平表示,目前這兩個法案的草案雖然有很多民間版本,但隨著國會改選之後,過去的法案已經全部退回。另外政府版的法案目前都還沒有正式公布,具體內容最後會長怎樣,還需要一段時間的觀察。

「不過可以思考的是,我國的立法基本還是會跟著國際上的發展,在虛擬資產管理部分,歐盟通過了《加密資產市場法》MiCA,對加密資產市場從發行、交易到業者監理建立了一套監管框架,這可能是我們可以學習的方向,」楊岳平補充道。

至於人工智慧基本法,也是歐盟走在世界潮流的前頭,例如歐盟執委會通過的「人工智慧法(AI Act)」就明確擬訂有關人工智慧應用的各項規則。楊岳平特別提到,觀察歐盟的人工智慧相關法制發展,可以進一步再分成三塊,一個是人工智慧法,一個是人工智慧責任法,再者是消費者保護法,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人工智慧分級設置監管,也規範人工智慧應用的民事責任與消費者保護等議題。

對於金融新興科技監管的「他律」與「自律」該如何取得平衡?楊岳平提到如果過度僵化的規範當然會限制科技發展,但是金融科技具備有兩項特質,第一是涉及金融事務,有一定專業性,服務提供者跟使用者之間可能存在資訊落差;另一是科技應用本身也具備相對技術門檻,因此加劇了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的資訊落差。所以良善經營的金融科技業者會遭遇到的困境在於:我的服務很好,但我如何讓消費者知道我跟那些不肖的業者是不一樣的?這就是需要有規範的原因,讓消費者更有效率地去辨別市場上哪些是良好的業者。

至於這個規範要是自律還是他律?全然仰賴自律規範沒辦法發揮規範作用的原因,在於一來自律組織沒有有效的執法權力,二來自律組織本身是同業組成,其中立性很難完全建立起來。這時候就需要主管機關的他律介入,透過具體的規則制定,讓自律組織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規範,進而建立中立性輔助主管機關制定規則。因此這兩者是相輔相成,兩者皆備可以同時朝向正向發展。如何促進自律與他律的有效率對話,或許是下一個產業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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