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站調查官涉違法查個資 記1大過調離職務

嘉義縣調查站蔡姓調查官被控詐欺及利用公務系統查詢他人個資,嘉院判處1年3月徒刑,緩刑4年。調查局今天表示,對蔡男記1大過處分,並調離辦案職務,絕不姑息護短。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蔡姓調查官購買蘇姓男子的權利車,因車籍資料仍是蘇男,自民國104年至109年間,蔡男獲得免繳高速公路通行費、開放式公有路邊停車費、此車輛違規交通罰單等利益,共計新台幣12萬餘元。

此外,蔡男於107年間透過調查局資料庫,涉嫌非法蒐集蘇男車籍資料、前科素行等個人資料,案經嘉義地檢署依詐欺得利、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嘉院審酌蔡男犯後坦承犯行,尚見悔悟,並繳回犯罪所得,日前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36萬元,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法務部調查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為調查局109年間主動調查發現,依程序報請檢察官指揮,並發交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

調查局表示,已依檢察官偵查結果完成行政調查,已召開考績委員會對蔡男記1大過處分,並已調離辦案職務,要求全體調查人員恪遵法令,廉潔自持,若有違犯法紀情事,查辦到底,絕不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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