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瀝青廠空污異味超標154倍 環保局重罰120萬

嘉義縣2家瀝青廠排放異味遭民眾檢舉,環保局近日採樣發現超標,其中一家超過排放標準154倍,直接重罰新台幣120萬,並要求期限內改善,採行防制效率較佳集氣設施。

嘉義縣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委託檢測機構執行排放管道異味採樣,縣內2家瀝青廠管道檢測值超標,其中1家異味檢測數值甚至超過排放標準154倍。

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裁處,2家分別開罰新台幣120萬及10萬,業者需參與環境教育講習2小時,且應在規定期限內改善。

張輝川表示,瀝青多運用於道路建設工程,製造過程容易產生廢氣異味,工廠應加強異味收集,妥善操作空污防制設備。

張輝川說,若工廠遭民眾陳情,環保舉會針對工廠採取聯合稽查、排定稽查檢測及不定期稽查等,也會在工業區周遭及陳情熱點設置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輔助環境稽查。

環保局指出,環境部在民國112年7月6日修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新增「瀝青拌合業須採行防制效率較佳集氣設施,採用局部集氣者收集效率應達60%以上」,並在發布後3年實施,目前轄內列管7家瀝青拌合業,將持續督促業者落實防制措施以降低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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