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合作條件公布 教育團體擔心寬鬆、偏向業者

教育部今天公布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合作條件,預計8月上路。教育團體擔心條件寬鬆,有偏向業者的嫌疑,長期恐不利家長、幼童權益,且難以協助幼兒園改善品質。

先前傳出教育部規劃的續約條件,要求3年內不能有虐兒等情形,引發部分業者反彈。今天公布的正式條件,調整為112年3月1日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施行後),如果負責人、園長對幼兒有違法對待的不當情事,並經地方政府調查認定情節重大,就不能申請續約。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和先前傳出的草案相比,今天公布的合作要件明顯放寬,包括追溯3年變成1年,且原本是教保人員有虐童等情形就不續約,現在改成要負責人或園長違法才算數,本預估有100間幼兒園不能續約,現在可能10間都不到。

楊逸飛表示,教保人員涉及虐童等情況,應設計成「記點」的方式,例如一次記一點,一年內累積3點,就表示園方有問題,應該退出準公幼行列。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表示,原本期待可以透過不續約、退場的機制,導正準公幼的違規情形。現在看來,恐怕還是會惡性循環下去,「家長永遠會被準公幼綁架當人質。」

許文菁說,現在連駕駛酒駕,同車者都要「連坐」受罰,為何教保人員虐童,卻不用追究園方的管理責任。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郭明旭表示,準公幼政策推動6年來,許多業者都有違法的情形,教育部應該「硬起來」,把有重大違規的業者都剔除掉,而不是妥協,沒有以兒童照護品質為最大考量。

郭明旭也提到,教育部今天提出要求園方上傳環境情形、午餐照片等,以及採「設帳」方式管理園務經費,都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因為這些措施,都跟行之有年的幼兒園評鑑沒什麼不同,長期而言還是建議教育部應比照非營利幼兒園的條件,嚴格納管準公幼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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