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AI製圖悼念鳥山明遭人盜圖接單販售 法界:《七龍珠》版權方可主張權利

粉絲AI製圖悼念鳥山明遭人盜圖接單販售 法界:《七龍珠》版權方可主張權利
粉絲自製哀悼鳥山明的AI圖片遭GK工作室盜用。(圖/翻攝自FB社團 Bing DALL-E 3 and ALL AI 生成式藝術小小詠唱師)

[周刊王CTWANT] 日本知名漫畫家鳥山明於8日傳出逝世消息,讓不少粉絲大呼崩潰,不少網友都發文緬懷,就連知名藝人成龍也發出與鳥山明的合照哀悼。而目前有消息指出,一名網友使用AI製圖哀悼鳥山明的離世,結果作品竟然被GK工作室直接盜用,甚至光明正大的接單生產,這讓當初在哀悼圖上花費不少心思的網友感到非常的不滿。

在8日傳出鳥山明逝世的消息後,網友「Ben Huang」就在FB社團「Bing DALL-E 3 and ALL AI 生成式藝術小小詠唱師」發文哀悼鳥山明,內容中表示七龍珠是他小時候少數有接觸的漫畫之一,感謝鳥山明帶給他美好的童年回憶。

而Ben Huang透過微軟Bing所生成的AI圖十分細膩且迷人,只見畫面中,《七龍珠》主角孫悟空頂著灰白的頭髮、身穿著經典的道服,左手拿著一個花圈,右手則是靠在墓碑上。而墓碑上的文字寫著「鳥山明,1955至2024」,墓碑周圍也有些許花朵的裝飾,讓整體的感覺非常的平衡。

Ben Huang也解釋,透過AI生成圖片的話,中文字通常會變成亂碼,作品中的文字是請擅長PS的朋友幫忙後製而成的。

面對如此細節滿滿又貼切的作品,該篇文章在短短3日內就獲得3.3萬則按讚,超過2600次的分享。也有網友在底下敲碗請求咒語(AI製圖的指令),Ben Huang也毫不吝嗇的直接分享給其他網友。

也可能是這個作品實在太過細膩且具有代表性,後續這張圖竟然被民間一些GK工作室盜用,Ben Huang在實際調查後,發現有超過30個賣場使用他的圖片進行接單製作與販售的行為。

粉絲AI製圖悼念鳥山明遭人盜圖接單販售 法界:《七龍珠》版權方可主張權利
網友創作的圖片遭到工作室盜用接單。(圖/翻攝自GK國度 奇蹟工作室)

雖然Ben Huang曾與其中一個工作室取得聯繫,該工作室負責人表示,是有人自稱是「圖片創作者」之後,他們才代工開始製作,而如今已經進入到建模狀態,所以無法停止生產。

為此,Ben Huang強調「我要明確指出,我從未授權或同意過我的作品被用於商業目的。實際上,在這個案例中,我不擁有這個IP也沒有權力去授權或同意。AI二創的版權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我沒有想到會親身經歷這樣的情況。因此,我要重申,我沒有授權也不希望我的這一個AI作品被用於任何商業化用途。任何未經原廠授權的商業行為,請自行承擔責任。」

為此,《CTWANT》獨家訪問到3位律師針對此事情發表看法。整體而言,3名律師對於使用AI製作圖片的網友,是否擁有圖片的著作權這點上,意見有所出入。但在於《七龍珠》版權方可以主張權利這點,看法上是完全一致的。

協弈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受訪時表示,其實目前我國法律對於AI製圖的界線定義仍非常模糊,但就過往類似案例而言,AI製圖的作品有很高的機率還是在「製作人」身上,但如果AI製圖的作品中有用到「版權物」,比如本案中的《七龍珠》主角孫悟空的形象,而這時候,版權擁有單位仍然可以向製作AI圖片的人主張權利(不管是否有營利)。

而在本案中,網友製作的AI圖片遭到GK工作室濫用、接單,進行商業化行為,蘇奕全律師認為,創作的網友在法律上是可以向這些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且勝訴的機會非常的高。但與此同時,《七龍珠》的版權方也可以透過法律來向製圖的網友或是這些工作室主張權利。

品和法律事務所的陳塘偉律師表示,目前國內對於AI著作權的定義注重在原始性與創作性,即著作人的獨立創作、個性及創意,AI製圖仍須視「人」參與程度而定。

如果AI製圖工具並不符合「最小創意原則」,偏向認為AI製圖的作品並不存在著作權。就此案來講,網友難以針對自己的作品向GK工作室主張權利,但是《七龍珠》的著作權擁有者是有權利向網友或是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

資鋒法律事務所陳建佑律師則回應,目前我國法律(例如著作權法)沒有明文AI製圖(生成圖片)的著作權歸屬,也沒有明文是否有著作權產生、是否為著作。

先前智慧財產局曾有函釋「AI(人工智慧)是指由人類製造出來的機器所表現出來的智慧成果,由於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但若其實驗成果係由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創作的參與,機器人分析僅是單純機械式的被操作,則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

就本案而言,網友是用Bing生成製作圖片的,且有在臉書社群表示「可供大家做非營利使用」,但不一定有著作權。如果要主張擁有著作權,目前國內外的學理與實務都趨向嚴格認定,創作人必須證明他對AI下指令的參與程度非常高,例如N次反覆下指令與修正調整,以構成該當作品的「原始性」與「創作性」,才可以稱為「著作」,才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包括二創的概念,如果創作人因為AI取得著作權,或二創而取得獨立的著作權,或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原則的規定而不會侵害到《七龍珠》版權方的著作權。

本案中的網友透過AI生成的圖片遭GK工作室盜用的情況來講,網友是否擁有著作權仍有爭議。如網友擁有著作權的話,就可以主張GK工作室侵害創作人的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等等)。這邊包含從2D的圖面,衍生到3D的公仔創作,都是著作權保障的範圍,因為保障的是著作的形式、表現格式、方式,不保護概念或思想本身。

就本案實際情況來看,《七龍珠》的版權方握有著作權、商標權,此點是毫無爭議的,所以版權方可以對GK工作室主張侵權,至於是否能對創作人主張侵權,這點尚有爭議,目前全世界,尤其美國那邊的判決都還在發展中,台灣則是還沒有法條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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