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事故釀1死15傷 監院糾正台中捷運、勞動部職安署

台中捷運去年5月發生事故,釀1死15傷。監委王幼玲今天說,起重機吊臂掉落,導致中捷旅客傷亡,勞動部職安署對國內營造業長期輕忽工安、台中捷運錯失事故緊急應變時機,遭監察院糾正。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麗珍、葉宜津透過新聞稿表示,民國112年5月10日台中捷運一列由北屯總站往南開往高鐵台中站的列車,因來不及應變,撞上飛落到捷運軌道上的塔式起重機伸臂,造成1死15傷。

監委說,這次拆除塔式起重機的建築,位於台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限建範圍內,由台中市政府審查核發建造執照及備查開工申報的施工計畫書,但該建築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並由職安署中區職安中心造冊專案列管。

監委指出,因塔吊施工安全涉及勞安及交通等層面,但職安署未能副知涉及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又未將塔式起重機竣工檢查合格副知台中市府,橫向聯繫機制確有疏漏。台中市府都發局辦理現場勘驗時,已查核確認塔吊作業資料,卻未加以控管並視情況勘驗有無危害公共安全性,塔吊管理作為確有不足,有待檢討。

調查發現,本案現場作業勞工在從事塔式起重機拆除時,未依規定採取塔吊原設計的操作方法吊升荷物,且未採取安全作業方法,便宜行事逕以鐵製板手充當假固定插銷,且採拖拉方式拆除塔吊物件等不當方式作業,導致拆除機伸臂產生彎曲力矩而彎折破壞,被拆塔吊桁架掉落未管制的捷運軌道。

監委指出,相關作業人員領有合格專業證照,具10年以上操作經驗,但操作不當的情形屢見不鮮,導致工安災害層出不窮。勞動部職安署長年來僅憑消極職場減災宣導及罰鍰,不具嚇阻事業單位及起重機操作員效果,凸顯勞動部職安署對國內營造業長期輕忽工安,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這次事故列車屬下行列車,當日從12時27分03秒時,桁架掉落在豐樂公園站到大慶站上行軌道後,並在12時27分04秒時開始出現10筆電力告警,後續逐秒陸續出現多筆電力告警,電力系統自動執行重新送電指令並在7秒內恢復第三軌供電,行控中心因電力故障態樣已消失,因此未確認其故障位置及受影響範圍,錯失處理時機,確有不周。

監委指出,台中捷運監控、告警系統的資訊與告警顯示設計,資訊圖控過小、告警未伴隨警音、告警顯示字體過小、告警描述內容不足等問題存在已久,造成第一時間判斷不易及行控中心人員負擔,卻未正視妥為處理,錯失本案事故緊急應變時機,中捷公司核有違失。

監委說,事故列車隨車員不知保全人員舉手示警意思,直到發現前方障礙物後,雖立即以無線電回報行控中心,同時取出執勤包內鑰匙,但來不及解鎖駕駛台蓋版、打開蓋版及按壓緊急煞車按鈕,列車已撞擊桁架,僅約13秒應變時間內,難以逐一完成上述程序,異常狀況緊急停車的應變程序,未盡合理周妥。

監委表示,本案死亡的林姓女性乘客掉落車廂下方軌道區,離事發已隔50分鐘才被發現。事故後巡檢處理範圍,並未包括列車兩端車頭軌道區、車廂與中央走道間隙等處,且救災、救護人員首次進入軌道區執行搶救作業時,也未搜索列車下方軌道區,直到再次獲報前往救援,協助移出該名受困乘客時已明顯死亡,相關應變處理作業程序有欠周妥。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4月9日通過3位監委提出調查報告,糾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台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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