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修廣電法提「趙少康條款」 本尊自比彭博嗆:不懂去問蕭美琴


綠委修廣電法提「趙少康條款」 本尊自比彭博嗆:不懂去問蕭美琴

(菱傳媒/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吳沛憶提出《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參選人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或任董事,遭藍營認為是「趙少康條款」。對此,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21日)表示,民進黨立委此一荒唐提案針對性相當強,以美國為例,前紐約市長麥克.彭博(Michael Bloomberg)競選並當選紐約市長12年,也未被要求放棄彭博社媒體集團的股份,「請民進黨立委去問問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



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的中廣董事長身份,成為民進黨攻擊對象,「黨政軍條款」紅線,趙少康也在電視辯論會中,宣布請辭中廣董事長,平息紛擾。選後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吳沛憶也提出相關修法。



林宜瑾指出,影響新聞媒體公正性的因素,並不僅限於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登記參選公職者在競選期間,也有相當程度左右新聞媒體報導方向可能性,所以提案修法,目的在杜絕掌握政治權力,又或者有意角逐公職者,因與特定新聞媒體呈現上對下權力不對等狀態,而導致新聞媒體報導偏頗。



對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這就是道地的「趙少康條款」,選後繼續追殺趙少康。他說,憲法賦予人民有參選的權利,怎麼會制定只要參選過,就限制就業權?某種程度也剝奪了生存權,這種條款除了造成社會進一步的分裂之外,毫無任何實質的意義。



趙少康今則在臉書回應表示,民進黨立委提出《廣電法》修正草案,企圖限制參選人投資或擔任廣電媒體董事,明顯是「趙少康條款」,既然是衝著他來,又完全不合理,他就要好好教育一下這些「民主退步」的立委。



趙少康指出,「參政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與當選成為公職人員,有天地的差別,賴清德當選了就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他雖然登記成為副總統候選人,但是沒有當選,就只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全世界也找不到哪個民主國家不准廣播電視的董事或股東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或登記為候選人就要辭去董事或出清媒體股份。



趙少康表示,《廣電法》原來規定的黨職、當選公職必須辭去廣電媒體的董事及出清股份就已經是全世界最嚴苛的了,現在連登記為候選人都要追殺,毫不講理,豈不跟土匪行徑一樣?試問,只要登記為候選人,就要強制要求出清廣播電視股份或辭去董事職務,一旦落選,民進黨會不會協助恢復董事職務及原有股份?這也是憲法保障的生存權、財產權與工作權。



趙少康認為,民進黨委員這個荒唐提案的針對性很強,完全是因為他參選2024副總統,讓賴清德只獲得40%選票成為弱勢總統而採取的報復手段,擔心他再次參選,顯示其器量狹小、眼光短淺。賴清德身為民進黨主席,實在應該給這些委員好好上個民主初步的課程。



趙少康強調,以美國為例,Michael Bloomberg競選並當選紐約市長12年,沒有被要求放棄他在Bloomberg(彭博社)媒體集團的股份,最多只是把股權交付信託而已,卸任紐約市長後,現在還擔任Bloomberg媒體集團的總裁兼CEO,「民進黨委員不懂,去問問蕭美琴副總統當選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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