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人員違法行為毋枉毋縱 社會局報府移付懲戒

發稿日期:113年3月8日

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聯 絡 人:歐嘉竣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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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社會局女科員涉嫌販毒案件,此次該名同仁犯行,雖可能是其個人價值觀偏差、交友不慎、心存僥倖的個人行為。惟販賣第二級毒品屬刑事重罪,該同仁目無法紀之舉,令人痛心,無可原諒。

北市府機關分散各地,員工眾多,人員關懷管理更需機關首長、主管長期用心投入。市府於112年8月啟動廉能防護網計畫,從廉能防護之角度出發,強化機關主動關懷輔導責任,於發現同仁有異常徵候(如財務狀況異常、作業違常)即時啟動預警機制,提供整合型之協助支持,希冀藉由機關整體防護作為降低員工誤觸法網或落入廉政風險之可能性。

市府經由此次個案危機,將結合政風處、人事處、社會局專業,以及各機關首長、主管的努力,進一步共同構築同仁關懷防護策略,以期防堵發掘可能的潛藏風險個案,強化市府同仁廉潔自持與反毒意識。

本案涉及犯販賣毒品罪,已嚴重影響市府聲譽,故本局於昨(8日)召開考績委員會,並聯繫該名科員出席說明,然當事人未出席本次會議,未完成陳述與申辯程序,會再通知當事人,給予合理時間後擇期再召開考績委員會。另將以目前現有相關事證,依照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規範,報府送請懲戒法院審理(移付懲戒),並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針對該員業務,已有妥善人力規劃以及安排,業務不受影響。至於該員個人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絕不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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