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9月大女嬰遭棉被悶死 托育員過失致死判刑3年

新北米綺托嬰中心胡姓托育員被控悶死女嬰,遭依過失致死起訴。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判處胡姓托育員3年徒刑;林姓負責人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至於曾在場的劉姓托育員與林姓托育員則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8月與6月徒刑,後者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民國111年4月12日下午1時53分,胡姓托育員哄9個月大女嬰睡覺時,把棉被覆蓋在女嬰頭上,並讓女嬰趴睡,又為避免女嬰躁動,因此直接側躺在女嬰旁邊,把腳橫跨在女嬰腿部,並將女嬰頭部抱在懷裡壓制,直到下午2時11分才鬆開女嬰,並起身照顧另名嬰幼兒。

檢警查出,在場的劉姓托育員見胡女危險舉止,應提醒安撫力道、使女嬰仰睡,必要時更應適時上前查看、確認,但仍疏於注意;直到下午4時52分上前查看,才發現女嬰已死亡。

檢警調查,代班的林姓托育員雖然案發當下不在場,但下午4時20分進入教室後,坐在距離女嬰不遠處與其他嬰幼兒玩耍,竟未注意女嬰以趴睡姿勢維持不動很久、也沒上前查看;至於林姓負責人則應注意善盡管理、監督保母責任,督促保母以安全方式安撫嬰幼兒,有過失,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4人。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雖然林姓負責人案發前1個月曾開會提醒托育員要留意孩童睡眠情形、睡覺時不以棉被蓋頭等,但並未貫徹執行,且林身為托育中心負責人、並擔任主任,難辭其咎。

合議庭審酌,無積極證據認定4人有殺人故意,且考量4人犯後坦承犯行,深感悔悟,雖無法與女嬰家屬達成和解,仍願意設法籌錢彌補或賠償,態度尚非惡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上述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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