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散播周勝考不實判決訊息 前里長判4月定讞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周勝考涉遠雄集團大巨蛋等弊案,梁姓前里長於九合一選舉期間散播周勝考遭判刑等訊息。一、二審均依選罷法判刑梁男4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周勝考於九合一選舉中以1萬5049票當選新北市第4屆板橋區議員,順利連任。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新北市板橋區梁姓前里長,涉嫌於九合一選舉期間民國111年10月4日下午5時許,透過通訊軟體LINE發送市議員周勝考涉貪判刑13年半訊息給25人。案經周勝考報警,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

一審指出,周勝考涉遠雄大巨蛋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於111年10月28日做出一審判決,公司法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涉貪污等罪判刑10年。

一審認為,梁男傳播訊息時間早於周勝考涉貪污案一審宣判時間,且一審宣判刑度非梁男所指述的13年半,梁男未經查證即傳播不實訊息,事證明確。

一審審酌梁男犯行損及周勝考名譽,危害選舉公正性、正確性,所為實非可取,考量梁男未與周勝考和解或致歉,並無悔悟之意,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謠言傳播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梁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梁男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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