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用自身尿液冒充3名受採驗人 便宜行事遭起訴

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蘇姓員警為增加定期應受尿液採驗毒品人口到驗率,用自己的尿液代替毒品人口的尿送檢,還盜蓋派出所長的章。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蘇員。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大崙派出所42歲蘇姓員警,去年4月1日辦理毒品調驗業務時,為便宜行事、增加定期應受尿液採驗毒品人口到驗率,將6個尿瓶裝入自己尿液檢體後,交給3名前來派出所接受尿液採驗受採驗人。

起訴書指出,蘇員發給3人裝有自身尿液尿瓶後,讓3人在應受尿液採驗人送驗紀錄表上簽名,佯裝成尿瓶內尿液皆為3人親自排放,蘇員再在監採人員處盜蓋時任大崙派出所陳姓所長印章,製作成不實公文後送檢尿液。

起訴書指出,蘇員在警詢及偵查時坦承不諱,另有陳姓所長、3名受採檢人證詞佐證;日前偵結,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蘇員。

起訴書指出,3名應受尿液採驗受採驗人部分,有應受檢送驗記錄表、列管人口基本資料,以及出矯治機構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系統採驗資料等證據;檢方指出,因已無法追溯3人當下是否有吸毒,因此僅針對員警偽造文書部分起訴。

警方指出,毒品人口從勒戒出來後會定期採驗尿液,若不接受採驗,警方會向地檢署申請核發強制採驗尿液許可書,若仍未向警方報到採檢,警方即可進行強制採檢。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