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起訴小二甲光電弊案15人 起訴書逾600頁

台南地檢署以2年時間偵辦太陽光電業者和公務員共謀圖利弊案,今天偵結起訴15人,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力晹集團古姓總裁等12人遭請求從重量刑,起訴書逾600頁。

南檢偵辦台南市俗稱「小二甲」弊案(面積未達2公頃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起訴15人中,5人是中央到地方的公務人員,其中4人隸屬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包括因接受性招待涉貪而入監的前局長陳凱凌,時任王姓主秘、邱姓專員、張姓技士,另時任經濟部能源局林姓組長也涉案。

另10名涉案太陽光電業者,清一色是力晹集團,包含曾任行政院顧問的古姓總裁、時任力晹能源徐姓總經理、林姓協理、謝姓經理、丁姓經理、李姓代理組長、杜姓組長、朱姓專員、邱姓協理、張姓經理等人。

遭南檢起訴15人中,僅1名公務人員及2名太陽光電業者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獲檢方請求從輕量刑;陳凱凌、古姓總裁等12人全被請求從重量刑。

南檢偵辦過程中,台南市長黃偉哲曾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說明,檢方認為無積極證據認定黃偉哲涉案。至於居中安排古姓總裁拜會黃偉哲等人的前民主進步黨中執委郭再欽是否涉案,有待調查。

南檢民國111年間偵辦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遭侵占案時,發現力晹集團在台南市七股區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後,分案偵辦,陸續發動6次搜索,共搜索68處,扣得相關證物,訊問被告及證人246人,徐姓總經理一度被收押禁見。

南檢調查,此弊案減省相關費用約新台幣830萬元,但圖得可繼續利用承租土地設置太陽光電預期不法利益高達91億26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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