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總統車隊比中指 無侮辱公務員犯意不起訴

王姓男子去年向總統蔡英文車隊比不雅手勢,被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涉犯侮辱公務員罪。北檢認為,王男主觀上無侮辱公務員犯意,犯罪嫌疑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指出,王男去年10月28日中午12時許,騎機車沿著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並於民權東路與光復北路口停等紅燈。

王男看見總統蔡英文車隊沿光復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並右轉民權東路,竟向車隊以右手比出中指。民眾認為王男涉犯侮辱公務員罪,因此向北檢告發。

王男辯稱,他只是表達不滿,對政治狀況不認同,民主國家不應該有這種交通管制讓官員車輛經過。

檢察官認為,王男主觀上因不認同管制交通讓官員先行通過,他的行為並未特定任何執行公務的公務員當場侮辱,難以認定有妨害公務的犯意,犯罪嫌疑不足,今天將王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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