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心、嘔吐、腹瀉⋯「食物中毒」可以理賠嗎?急診醫:先準備1文件

近期台灣食安問題連環爆,先是名店寶林茶室,後續又有藏壽司、初瓦、嚮辣等知名餐廳出現問題,現在又傳出高雄市漢來海港巨蛋店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到底食物中毒要如何通報?食物中毒有理賠嗎?《優活健康網》特摘急診醫師林逸婷所撰文章,分享「食物中毒」常見問題,包含如何通報、如何診斷、保險理賠等,幫助民眾解決疑惑。

急診何時會通報食物中毒?

原則上如果有2個以上的民眾自述吃同樣的東西,同樣產生腸胃炎的症狀,急診就可能會通報食物中毒。要怎麼通報呢?通常不會很浮濫通報,這對於護理師來說是很麻煩的,因為他們要問一大堆東西,然後還要請病人留糞便或嘔吐物等等的檢體。



診斷書可以寫食物中毒嗎?

如果你是上吐下瀉來急診,說吃壞肚子,要求診斷書要寫「食物中毒」,很有可能會被急診醫師打槍的。目前聽過比較常見的做法,大多是「有通報衛生局食物中毒」的這個前提下,我們診斷書才會寫「疑似食物中毒」。

但還是會有很多保守的醫師怎樣都不肯寫,或者會加註「已採樣檢體,最終結果仍需待衛生局判定」等等字樣。



食物中毒意外險賠不賠?

如果真的能夠證明食物中毒,意外險是會賠的。但是難就難在如何證明?條款裡食物中毒的定義如下:

「食物中毒」係指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分離出相同類型之致病原因而言。但如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食品中毒而引起者,即使只有1人,也視為「食物中毒」。

如此看起來必須要有衛生局的檢驗報告,才有辦法證實,並沒有辦法在急診端馬上判斷喔。



理賠需要什麼文件呢?

「醫療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食物中毒事故證明文件。」似乎金額不大的話,很可能有診斷書就足夠了。但若是特殊情況,還是需要衛生局的確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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