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子遭公司誘騙!花百元成負責人 「背巨額債務」法官這樣判

陸女子遭公司誘騙!花百元成負責人 「背巨額債務」法官這樣判
中國廈門當地一間公司負責人,因為公司陷入多筆無法清償的債務中,竟以替員工辦理補助申請為由,誘騙員工接受公司的股權。(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中國廈門一間公司負責人,因為公司陷入多筆無法清償的債務中,竟以辦理補助申請為由,誘騙女員工接受公司的股權。事後女子才驚覺,自己成為公司負責人,還身背巨額債務,立刻報警求助。經過法官審理,認為女子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最終判決撤銷股權轉讓協議,並命令將轉移的股權重新登記回原股東名下。

根據陸媒綜合報導,中國廈門一名女子的姐姐跟姐夫,多年來在當地一間公司擔任清潔員。結果在2023年10月時,該公司因為陷入多筆無法清償的債務中,其中一名黃姓負責人,就以幫員工辦理補助申請為由,誘騙女子的姐姐跟姐夫接受公司的股權。

而當時女子因為姐姐年紀較大,因此代替對方辦理手續,將自己的身分證和手機交給黃男操作,並花費1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0元)簽署一份合約。直到2023年11月中旬,女子才發現自己與姐夫竟被登記為該公司的登記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相當驚訝,立刻報警向警方求助。

此案經過警方調查發現,該公司因多起訴訟早已債務纏身,無力償還,他們為了脫身,公司原股東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黃男,竟隱瞞了公司的債務情況,利用員工文化水平低,且對公司老闆極其信任,誘導女子及其姐夫受讓股權。

在法庭上,黃男主張女子是自願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聲稱協議是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但法官指出,女子並非自願,而是在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協議。

法官認為,黃男作為公司負責人,故意隱瞞公司債務真實情況,誘騙女子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明顯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欺詐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最終,法官依法判決撤銷了股權轉讓協議,並命令將轉移的股權重新登記回原股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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