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徵發現金?財政部:應優先減債、留供因應重大政策

國民黨主張普發現金新台幣1萬元,並提案修正預算法,不過財政部、主計總處對修法持保留態度,財政部指出,歲計賸餘應優先用於減少舉債,或是留供因應重大政策,以因應多變的國際局勢。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林德福、賴士葆等人提案增訂「預算法」第81條之1,定出還稅於民法源。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24日審查「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等3案,財政部、主計總處書面報告今天出爐,但都持保留立場,並強調稅課收入優於預期,不等同財政賸餘。

主計總處書面報告指出, 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屬於估計誤差,並非常態發生。

主計總處解釋,近5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雖有4年實際數大於預估數,但109年度因營所稅、貨物稅縮減,導致實際徵收未如預期,而有低於預算數的情形。

主計總處接著表示,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額,不代表當年度整體財政有餘,須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才是政府可用財源。

財政部也在報告中表示,歷年稅收優於預期,均優先減少舉借、還債及累積至歲計賸餘。

而且稅課收入優於預期現行已有法制可循,考量近年國際經濟情勢快速變化,國內外經濟不確定性因素升高,財政部認為,政府需有足夠財政空間因應,因此歲計賸餘的運用方式,須兼顧財政穩健及國家長遠發展需求,建議優先用於減少舉債或留供因應重大政策,由權責機關視政事需求的優先順序,妥適規劃。

財政部補充說明,預算從編製、審議至執行完成,歷時近2年,加上近期國內外經濟環境變化顯著,造成估測值與實際值發生落差,但稅課收入優於預期,均是依法徵收,並非外界所稱的「超收」,這將讓民眾誤解為超過本應課稅的金額,而有「還稅於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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