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創作者應該開公司嗎? 一人公司的優勢與風險全面解析

[周刊王CTWANT] 隨著自媒體時代崛起,越來越多個人創作者、YouTuber、斜槓族、講師、顧問、自營工作者等,都開始思考:「我的收入是否已經達到需要開公司的程度?」、「成立一人公司真的比較節稅嗎?」、「開公司會不會更有保障?」
這篇文章將從 法律風險、稅務規劃、資金籌措、經營靈活性等角度,深入剖析 個人創作者設立「行號 vs. 一人公司」 的優勢與挑戰,幫助你做出最佳選擇。
第一層面:要開公司還是行號?
個人創業者可以選擇 「開立公司」 或 「設立行號(獨資或合夥)」,兩者在法律責任、稅務規劃及經營模式上有顯著差異:
若是剛起步的個人創作者,且每月營業額未超過 20 萬元,可考慮行號(獨資),基於以下理由:
• 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省去報稅麻煩。
• 若無需大量成本抵扣,稅務負擔相對單純。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條、第4條規定,只有小規模營業人始得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而所謂小規模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即指每月營業收入未超過20萬元者。
若個人創作者營收穩定成長,或考慮長期發展,則建議成立公司,基於以下理由:
• 能夠做到風險隔離效果,享有有限責任,保護個人資產不受影響。
• 可進行更靈活的稅務規劃,降低個人綜所稅負擔。
• 籌資方面,可向銀行申請貸款,甚至能引進投資人。
第二層面:一人公司 VS. 行號,哪個比較省稅?
稅務是創業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這裡拆解營業稅、所得稅、盈餘分配稅務作比較:
1. 營業稅部分
• 行號(獨資) 若為小規模營業人(每月營業額未滿 20 萬元),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不須繳納 5% 營業稅。
• 一人公司則無論規模大小,交易完成都須開發票並繳交5%營業稅。
由上可知,若營收較小,行號較省稅;若營收穩定成長,設立公司5%的營業稅為必然成本。
2. 所得稅部分
• 行號(獨資)的收入計入個人綜所稅,稅率為5% - 40%,若收入高,稅率可能高達40%。
• 一人公司則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20%,再由股東分配盈餘後繳納綜所稅。
由上可知,如果個人創作者所得高達百萬級別,成立公司可能有節稅優勢,在盈餘分配方面,公司可將盈餘分配延後,不必當年度全部課稅。這部分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間,一人公司部分,除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外,尚有個人的綜所稅。因設立一人公司,故公司賺的利潤繳完稅後,原則上會全部分至股東,再由股東繳納綜所稅。
而依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盈餘須經股東會決議,股東會可決議當年度盈餘要如何分配。若當年度個人的所得很高,可選擇今年度的盈餘不要分配,視之後哪一年所得較低時,再分配即可。仍須注意,未分配盈餘要加徵5%的稅金。
3. 成本抵扣部分
• 行號(獨資)的成本抵扣有限,僅能申報必要營業支出。
• 一人公司部分可將員工薪資、辦公租金、設備購置、廣告行銷費、差旅費等全部列為營業成本,降低帳面利潤,進一步減少所得稅負擔。
由上可知,若個人事業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如設備、廣告、薪資等),成立公司可獲得更好的節稅與財務規劃優勢。
第三層面:風險隔離與事業成長,為何一人公司更有保障?
從法律角度而言,選擇成立公司最關鍵的優勢在於有限責任原則:
• 行號(獨資):負責人需承擔行號之債務與責任,若行號有財務風險,負責人須就個人資產(如房產、存款)負責任。
• 一人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註),以其出資額為限,即股東有限責任原則,藉著有限責任之設計,出資者僅以自己出資之額度為限而負其責任,配合公司法人格獨立之設計,達成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分割之效果,這可以達到風險隔離的效果,個人資產仍可受保護。
若YouTuber、自媒體創作者,有品牌合作簽有品牌合作契約,但某次廣告內容涉及法律爭議或違約,若YouTuber、自媒體創作者成立「行號」,所有責任將由個人承擔;反之若是成立「公司」,則法律風險僅限於公司層面,不會波及個人財產。
個人創作者如何做選擇?
若你目前還在嘗試階段,可以先以行號(獨資)經營;但當您的事業開始穩定發展、營收超過20萬/月,且涉及更大規模的資金運作時,成立公司會是更好的選擇。
建議民眾可以尋求專業律師或會計師的協助,多加了解關於公司設立、稅務規劃、法律風險隔離等適合財務與法律架構。
註:公司法第 99 條、第 114 條、第154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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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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