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公務員持大陸證件 陸委會:鼓勵誠實告知

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清查公務人員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護照、定居證、居住證等情形。陸委會今天表示,鼓勵誠實告知,倘若真有持中國大陸身分證等狀況,可循「楊姓士兵」模式寬待。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27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梁文傑表示,銓敘部、人事總處正在清查公務人員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護照、定居證、居住證等情形;由於不允許國人有雙重身分,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護照,將會取消其台灣身分,「你就沒有辦法當公務員」。

梁文傑強調,過往這樣的情況很少見,由於先前有海軍楊姓士兵前例,所以必須做出大清查,如果可以如同楊姓士兵自動地回報,將可以循楊姓士兵模式,給予特殊處理;倘若日後才被查出來,那就沒有寬待空間。

梁文傑提到,依據台灣民眾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規定,當事人必須在陸居住滿6個月以上,台灣軍公教人員不太可能有赴陸長期居住狀況,所以若持有居住證,有必要說明怎麼拿到的;軍公教人員有義務遵循政府政策,希望誠實地、主動地告知。

楊姓士兵自主通報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原因在於家中長輩違背其意願替其申辦。考慮楊姓士兵沒有申領意願,取得證件時年紀尚小,加上其主動尋求政府協助,經過13日政府專案會議討論後,決議保留其台灣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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