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違選舉法案發回重審 角逐韓總統對手籲退選

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韓國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就此上訴發回重審。可能與李在明角逐總統大位的他黨候選人韓東勳、金文洙、李俊錫等人都表示這形同有罪,要求李在明退選。

韓國最高法院今天就李在明涉嫌違反選舉公職法案,以10比2將二審無罪判決發回重審,若最終判決李在明有罪,他將依公職選舉法失去未來5年的被選舉權,也就無法競選下屆總統。

最高法院宣判後,國民力量總統參選人金文洙、韓東勳均分別發表聲明,支持這次判決結果。金文洙批評,李在明到現在都沒有絲毫反省,「如果李候選人還有些良心,現在就應該退選」;韓東勳也持相同立場,認為李在明事實上已經是「失格選手」。

改革新黨候選人李俊錫也透過臉書表示,最高法院今天的判決「與有罪判決並無二致」,認為李在明喪失被選舉權只是時間問題,「民主黨應尊重大法院(最高法院)判決,立刻更換候選人」。李在明日前贏得黨內初選,在4月27日正式成為代表共同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

李在明的辯護律師團在今天宣判後向媒體表示,這次判決與既有判例相悖,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

李在明本人稍晚也在出席活動時向媒體表示,這次判決結果「和我預想的完全不同」,但對於國民力量等其他黨籍候選人要求他退選的發言,他說「政治最終還是由國民決定,應該服從民意」,表達不會退選的立場。

共同民主黨司法正義實現暨檢察獨裁對策委員會委員長全賢姬在臉書上發文對「史上第一次大法院(最高法院)介入選舉」表達強烈遺憾,批評最高法院這次「介選」是「尹錫悅朋友曹喜大(最高法院院長)的司法政變」。

包括共同民主黨院內首席副代表金容民等共同民主黨籍議員也都發文批評,稱最高法院這種行為與「政治檢察官」一樣,都屬於政變、內亂行為,是明晃晃的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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