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生鑑定納幼兒及單側聽損 視覺障礙基準放寬

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鑑定對象納入幼兒,單側聽損也納入聽覺障礙,同時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指出,配合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參考國際定義及國內外相關文獻修正鑑定基準,盤點檢討現行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預計114年8月1日施行。

教育部提到,配合特教法修正後納入幼兒,特教生鑑定辦法的對象也納入幼兒,並將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併稱為特殊教育學生。

同時,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從優眼視力值未達0.3修正為未達0.4,以服務更多視覺障礙學生。

在聽覺障礙方面,教育部表示,由於單側聽力損失學生,在學校學習確有語音聽取上的困難,導致參與學習效果受影響,因此修正也將單側聽損納入聽覺障礙,以確保單側聽損學童能獲得特教支持服務。

教育部指出,為加強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的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明定得依據學生身心特質及需求,調整鑑定程序、工具及項目,以加強發掘具雙重殊異的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及輔導計畫。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定於114年8月1日施行,教育部表示,在辦法施行前,將持續辦理各級主管機關鑑定人員的教育訓練及學者專家研討會,確保相關單位及人員充分理解修法意旨與內涵,並持續保障特教生及幼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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