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砂石場欠百萬耗水費 建物遭查封迅速繳清

南投縣山區1間用水大戶砂石場未依規定設置量水設備,並逾期未繳120餘萬元耗水費,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發函辦理查封才迅速繳清。

為促進產業節水,經濟部水利署於民國112年2月1日起,針對用水大戶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者,每度需徵收新台幣3元耗水費。

彰化分署今天新聞稿指出,這間砂石場未依規定設置量水設備,也無逐月用水紀錄,水利署依其水權狀記載引用水量,對業者開徵120餘萬元耗水費,義務人逾期未繳,案件去年底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

經彰化分署調查發現,砂石場業者名下有1棟廠房位在國有土地上,因此發函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查封登記。

彰化分署表示,年初書記官預備到現場張貼封條時,突然接到業者電話,稱之前不服水利署徵收這筆費用曾提起訴願,結果不如預期,會在3天內盡速繳納;業者當天就匯款繳清全部款項,執行人員即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

彰化分署提醒,義務人滯欠耗水費應盡速主動繳納,否則案件移送執行後,分署將扣押存款、應收帳款或查封財產,強力執行以落實並維護台灣用水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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