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續發敬老禮金 4/1申請、排富
新竹縣政府今天宣布,考量財政以及排富等,今年續發敬老禮金新台幣1萬元,將從4月1日起受理至9月30日止,若有領取敬老福利津貼者,敬老禮金不能重複領取。
新竹縣政府透過新聞稿指出,敬老禮金發放對象需年滿65歲,且為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並在截至申請日當天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若去年已申請並審核通過者,今年可免重新申請。
社會處表示,另外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天、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等,皆不能領取敬老禮金。
社會處指出,敬老禮金也設有排富條款,包含112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個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總額超過500萬元、領有軍公教退休(職)金(含政務、公營事業)、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社會處說,去年申請已通過審核者與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7月底發放;6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11月底發放。
新竹縣政府透過新聞稿指出,敬老禮金發放對象需年滿65歲,且為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並在截至申請日當天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若去年已申請並審核通過者,今年可免重新申請。
社會處表示,另外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天、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等,皆不能領取敬老禮金。
社會處指出,敬老禮金也設有排富條款,包含112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個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總額超過500萬元、領有軍公教退休(職)金(含政務、公營事業)、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社會處說,去年申請已通過審核者與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7月底發放;6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11月底發放。
- 記者:中央社記者郭宣(文三)新竹縣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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