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1情況」上路!最高罰10800元 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車輛「1情況」上路!最高罰10800元 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公路局提醒,完成停駛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違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示意圖/方萬民攝)

[周刊王CTWANT] 公路局自10日起,在「監理服務網」開放法人車主申辦「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法人車主登入監理服務網會員後,於線上提出機車及自用小型車停駛申請,同時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並於10日內將號牌及行照郵寄至監理所(站)即可完成登記,系統將會寄送停駛證明供車主留存,車輛後續如有使用道路之需求,應先至監理所(站)辦理復駛。公路局提醒,完成停駛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違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公路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申辦服務,前已推出「自然人車主申辦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及「廢車回收一站通」等各項線上服務,113年已完成約20萬件申請案件,民眾不再受空間及時間限制,隨時隨地均可辦理。

公路局也表示,為擴大嘉惠更多使用族群使用「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自今年3月10日起,增加開放法人車主線上申辦機車及自用小型車停駛,將可大幅節省民眾臨櫃洽公及往返公路監理機關時間。

公路局提醒,車輛因故暫時不使用,建議可辦理停駛登記,以暫停計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惟完成停駛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

公路局指出,如違規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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