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戲變悲劇 撞掉同學門牙要賠 57 萬家長喊冤敗訴
(記者蔡函錚/綜合報導)北部某國中一場下課嬉鬧,最終演變成法律訴訟。去年9月,一名女學生在校內奔跑玩耍時,與另一位女同學相撞,導致對方門牙斷裂、臉部與四肢多處受傷。受傷學生的家長後續提告求償,經法院審理,認定行為學生與其父母需連帶賠償57萬38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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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正值下課時間。女學生A與同伴在走廊間追逐,途中與正經過的女學生B發生衝撞。B女不慎摔倒,臉部直接著地,造成門牙當場斷裂、臉部擦傷,雙手及膝蓋也留有明顯傷痕。
B女的父母指出,事故當下女兒正平穩行走,A女則快速奔跑,兩人相撞後B女重摔地面。事後送醫經多家院所診治,斷裂的門牙被診斷為神經外露,需先行安裝臨時牙套,等成年後再進行正式植牙重建,後續醫療程序將長達數年。
除醫療支出外,B女的家長強調,傷勢造成女兒進食困難、外貌受損,也影響其心理狀態與人際互動,因此向法院提出總計60萬元的損害賠償請求,包含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
針對指控,A女家長堅決否認,並表示學校監視器未拍下撞擊畫面,且女兒當時已經察覺B女,並有試圖減速與閃避,雙方並未真正發生碰撞,B女的傷勢應與女兒無關。
然而,案發現場有一名教師目睹全程,出庭時證述:「當時看到A女從後方跑來,似乎想閃開,但還是撞到拿書的B女,B女摔倒時臉部朝下,撞到了牙齒。」
該名目擊老師的證詞,與B女方提供的校方書面回覆與3間醫療機構診斷資料一致,法院最終採信此一說法。法官指出,整體證據足以認定,A女與B女確實發生身體碰撞,導致B女受傷。
判決理由中提到,B女因意外斷牙及外傷,日常生活受到限制,對自信與社交造成長遠影響,而未來牙齒是否能完全修復仍有變數。故法院判決A女與其監護人應連帶賠償57萬3800元。儘管家長仍可依法提出上訴,但初步判決已明確認定責任歸屬。
- 記者:蔡函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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