婉拒孕婦求職!高雄業者遭檢舉:罰30萬起跳

高雄一名雇主徵才,婉拒孕婦應徵倉儲人員遭到檢舉。(示意圖/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高雄市一名服飾店業者,近日PO文徵倉儲人員,有網友留言「孕婦可以嗎?」,但她經考量必須搬重物、風險高婉拒,不料卻遭人檢舉,讓她無奈發文「因為一封檢舉信被狠狠上了一課!」,也提醒其他雇主,在網路上發文徵員工請小心再小心,資深人資工作者曹新南也轉發此文表示「30萬起跳」。
該名業者在社群平台上發文,稱自己日前在網路上徵求倉儲人員,有網友留言問「請問孕婦可以來上班嗎?」,她考量倉儲人員會搬運重物,風險太高,因此回覆「不行」,不料卻遭到檢舉,讓她感到無奈又氣憤提醒其他雇主「徵才發文有很多字眼都不能用」、「不小心荷包就大失血」。
對此,高雄市勞工局表示,此案已受理正在進行調查程序中,雇主徵才時宜詳列出職缺工作內容,以利求職者識別;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
從十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者可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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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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