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擬修法核電延役 廢核團體籲優先修核安3法

廢核團體今天表示,福島核災滿14週年,國內在野黨卻擬修法讓核電延役,完全忽略核電廠老舊以及斷層事證下的安全評估等問題;呼籲應優先推動核安3法修正。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天舉辦「福島核災14周年 要核電不顧核安?」記者會。

立法院本會期在野黨宣示推動「環境基本法」、「氣候變遷因應法」把非核家園政策改為非碳家園,以及修法讓核電廠使用年限從40年延長為60年。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指出,根據福島核災的經驗,核電廠半徑30公里內的居民應撤離,而台灣核三廠30公里內就有6萬人,質疑如果真的不幸發生核災,相應的準備措施都做好了嗎、民眾有辦法即時配合疏散嗎。

黃靖庭批評,在野黨提議修法讓核三延役20年,完全忽略核電廠老舊以及斷層事證下的安全評估等問題,卻將修法後的實質問題全部丟給行政部門;也特別點名預計將代表國民黨競選高雄市長的立委柯志恩,同意用這麼粗糙的方式放水核安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台灣應優先推動核安3法修正,包含「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緊急應變計劃的範圍不得小於30公里;「核子損害賠償法」擴大賠償範圍,將「健康損害」以及「所失經濟利益,環境損害或預防損害所必要之費用支出」納入賠償範圍,刪除每起事故賠償責任最高新台幣42億元的限制。

另外,蔡雅瀅說,「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應增加對「選址」的規範,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她強調,核安3法修法與討論應優先於「核電延役」相關修法,才能讓社會大眾正確認識與理解核能風險。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現在修法只有政治口號、沒有實質討論。福島核災後,當地除污沒有顯著進展,按照目前福島核電廠燃料棒碎片清除作業,在去年11月首次進行了試驗性回收,回收量僅為0.7克,但碎片總量為880噸;計畫預計將花費8兆日元(約新台幣1.79兆元),幾乎不可能達成政府宣稱在2051年前清理完成的目標。

媒體提問,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谷立言日前表示,美國可以作為台灣可靠的能源來源,無論是液化天然氣、再生能源或核能;是否核電也能做為台灣能源的選項。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資深專案經理黃品涵認為,台灣有56%是工業用電,這些用電的人應該也負起發電的責任;且AI和半導體要用的電是再生能源,不包括核電、天然氣,現在天然氣是橋接能源,但再生能源才是唯一、正確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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