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提名條例民進黨派系達共識 中執會18日討論

民進黨「2026年選舉先期策略小組」今天會議討論2026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直轄市暨縣市議員提名條例等草案,多位與會者表示,草案內容初步底定,預計送18日中執會討論,28日全代會通過。

民進黨下午中常會結束後,由小組召集人潘孟安接續召開「2026年選舉先期策略小組」會議,討論2026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直轄市暨縣市議員提名條例等草案。

與會者表示,特別條例草案經過討論,內容初步底定,2026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規定,「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就可能提名人選,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

與會人士說明,如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處理方式包括,首先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再者若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無共識者,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之建議。

與會人士提到,大家共識很高,但有人認為條例草案中,綜合評估應更加凸顯「民調」,否則提名若僅是籠統的綜合評估,缺乏一些客觀的數據,容易引發爭議,加入經民調等綜合評估的文字,具有「類初選」的概念;但也有人認為民調本來就是綜合評估的選項之一,條例文字應該保留更大彈性空間。

與會人士強調,這部分條例文字,將交由中執會討論。

至於6都議員提名部分,與會者解釋,年輕人的民調加乘1.1,但如果是具新住民身分的年輕人,最高可加乘到1.2。

另外,各派系達成共識的2026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內容包括:一、民進黨執政任期尚未屆滿之縣市,其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二、執政任期2屆屆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提名初選;提名初選時程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三、非執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民進黨中執會先前通過的「2026選舉先期策略小組」,由潘孟安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高雄市長陳其邁(英系)、中常委王定宇(湧言會)、中常委張宏陸(蘇系)、中執委林益邦(綠色友誼)、中常委陳茂松(正國會)、前立委段宜康(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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