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遭逢喪子之痛 惡男邀唱歌安慰突伸淫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綺夢(化名)去年3月間遭逢喪子之痛,其友人謝姓男子得知後邀約綺夢到他工廠唱歌以撫平傷痛,結果謝男就利用2人獨處機會不顧綺夢抗拒,以體型優勢將她性侵得逞,綺夢事後感到相當羞憤,於是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謝男欲以百萬元和解請求原諒遭綺夢拒絕,全案經法官審結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謝男是桃園市一家工廠老闆,與綺夢原本就是舊識,去年3月間,綺夢遭逢喪子之痛,謝男得知綺夢心情低落,便於同月8日晚間邀約綺夢到他工廠唱歌聊天,希望藉此撫平綺夢喪子的傷痛。
就在2人聊天過程中,謝男突然動了邪念,以他身形及力氣,不顧綺夢大聲拒絕,將她強壓在下性侵得逞,綺夢受辱後羞憤不已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謝男起訴。
地院審理時,謝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謝男與綺夢原就相識甚久,但卻違反綺夢意願,在綺夢正值喪子之痛情緒低落時,卻以強暴方式對她強制性交,致使綺夢遭受難以回復的嚴重心理傷害,綜觀謝男犯罪動機與情節,認定不應減刑。
法官審酌,謝男為逞一己私慾,違反綺夢意願涉犯強制性交,恣意侵害綺夢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實應嚴懲不貸;惟念謝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又考量謝男迄未取得綺夢諒解或實際賠償損害,綺夢的律師亦表示,無論謝男賠償金額多寡,綺夢均無調解意願,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本案還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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