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廠房囤廢料賺3億黑心錢 桃檢起訴11人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以吳姓男子為首的環保犯罪集團,涉嫌利用租賃廠房,囤積大量廢塑膠磚、廢電纜線等廢塑膠混合物1.1噸,並已違法出口約5832公噸,不法所得近4億元,全案已由桃園地檢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吳某等11名被告,並求處3年6月以上徒刑。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念珩指揮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刑警大隊及桃園分局並結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查獲這起假租廠房、真堆廢料案;吳某等不肖業者於去年4月在基隆港、台中港進行2批貨物報關出口,經財政部關務署通報環管署會同開櫃查驗,發現該公司未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意圖以塑膠原料名義將廢塑膠混合物非法輸出境外,所幸經由跨部會合作及時攔阻,未持續將廢棄物非法輸出境外。
檢警調查,吳某自112年3月間起,擔任某公司登記負責人及新屋廠廠長,另名吳男則為公司實際負責人,由吳男以每公斤3至5元價格,對外向某公司及其他不詳公司等收取廢塑膠磚(由餐盒、便當盒塑膠薄片壓合製成)、廢電纜線等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堆置在其公司新屋廠、中壢廠。
再由被告吳某在新屋廠使用破碎機、粉碎機就這些廢塑膠混合物破碎、分選、打包,再將加工後之廢棄物載往中壢廠,復由吳男使用塑膠抽粒機(熱融壓出機)將廢棄物製成塑膠粒子,再將這些裝有廢塑膠混合物的貨櫃出口至中國大陸、東 南亞等地區。
於112年11月10日起,吳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改由王某奇擔任,並以每公斤3至10元不等之價格,對外收取廢塑膠混合物,並堆置在新屋廠由吳某、龔某使用破碎機、粉碎機就該等廢塑膠混合物進行加工,復依王某指示將打包或以太空包裝袋之廢塑膠混合物裝放貨櫃。表層再以電線皮細屑或塑膠再生粒子等符合出口報單項目的產品掩飾,以規避遭海關檢查的風險後,出口至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地區。
桃檢指出,吳某等非法處理廢棄物總重量高達1萬1381公噸,所獲之不法所得初估新台幣3億9479萬元。又如此數量之廢棄物已破壞環境衛生及影響民眾健康甚鉅,倘若不慎引發火勢,更可能造成公共危險,危害附近居民安全。
再被告吳某等人曾共同將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出口至中國及東南亞等地區,嚴重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等情,就被告吳某、吳男、王男等人,建請求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其餘被告則分別求處1年8月以上或1年2月以上之有期徒刑,以資懲處。
照片來源: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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