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質疑托育監督亂象:制度設計讓人看不懂
針對剴剴虐童案的責任歸屬與制度檢討,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21)日在立法院社環委員會直指,現行托育監督體系權責模糊,外部督導機制流於形式,無法防範下一起悲劇。
黃國昌表示,根據兒少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地方政府可委託外部機構進行監督。然而剴剴案中,台北市府委託新北市大愛關懷協會經營居家托育中心,但該協會在訪視與內部督導上,是否確實履責,官員竟答不出具體結果。
黃國昌痛批,「外部督導應是政府對內控失靈的備援機制,卻搞不清楚誰負責什麼」,並質疑目前制度僅淪為顧問性質,「報告內容空洞,看不出任何實質監督作為」。
他強調,制度要防止悲劇重演,就必須釐清每個單位的權責。他要求主管機關兩個月內明確劃定外部監督的職責與責任歸屬,否則再多的改革承諾都只是紙上談兵。
- 記者: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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