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三讀!綠委手舉支持兒虐可處死標語卻不贊成「藍白條文」 原因曝光


剴剴條款三讀!綠委手舉支持兒虐可處死標語卻不贊成「藍白條文」 原因曝光

(菱傳媒/綜合報導)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起全台震怒。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72、286條修正案,增訂殺害未滿7歲兒童加重其刑1/2;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未滿7歲者以凌虐方式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過程中綠委手舉「支持」看板,但對部分條文卻不支持,引來質疑,綠委郭昱晴發文指出原因,強調修法過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綠委陳培瑜也說,藍白修法造成「惡性比較嚴重的行為,罰的卻比較輕」,這是嚴重謬誤,所以民進黨團才反對。



立法院院會今處理《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皆支持加重處罰凌虐行為,不過在第286條修法表決時,二讀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105人,贊成60、反對45,贊成者多數通過;按贊成者包括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但這與民進黨團立場不同。三讀時民進黨立委全部沒有投票,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59人,贊成59、反對0,贊成者多數,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告通過。



由於過程中綠委手舉「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看板,但投票時卻對部分條文投反對票或不投贊成票,引來各界質疑。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臉書發文表示,「很遺憾,民進黨投下反對票,不然就是不敢投票。很噁心,口口聲聲說守護兒少,結果卻投下反對票。很痛心,他們心中只有黨意,不聽民意,縱容虐童者。這樣的政府,這樣的執政黨,人民不同意!」媒體人羅旺哲也表示,「虐殺兒童判死刑,這絕對舉雙手贊成。不懂反對的心態在想什麼?」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則在臉書發文表示,朝野對於虐童案件處以重刑有高度共識,但綠營認為修法過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郭昱晴舉例,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照顧幼兒時,一時情緒失控踢死孩子,但她不是「計畫要殺死孩子」,而是情緒失控、長期疏忽下造成的「過失或間接傷害致死」,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造成新的社會創傷。



「遺憾的是,今日在條文內容上仍出現重大歧見」。郭昱晴表示,民進黨主張應於《刑法》增訂第272條之1,明確規範:針對未滿7歲兒童,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殺人罪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民進黨認為,對於這類極端虐童致死案件,應有獨立條文、獨立罪名,彰顯國家對幼童生命權的絕對重視與保護。



郭昱晴說,然而,這一立場與藍白陣營堅持修正《刑法》第286條的做法仍存在根本差異。民進黨認為,不宜將此類重大案件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應以獨立條文明確設限,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保障幼童生命權的高度期待。



郭昱晴強調,更重要的是,當面對剴剴案這起令人心碎的幼兒虐待悲劇時,我們除了嚴正譴責施虐者,也不能忽視整體制度的全面崩潰與監督的荒腔走板。



陳培瑜也在臉書發文表示,許多網軍貼出民進黨反對藍白再修正動議的照片,抹黑民進黨支持虐童,即便不論不支持藍白提案就是不支持兒少保護的邏輯是否恰當,「大家是否知道,藍白提案的問題在哪裡?」



陳培瑜指出,法律上「故意」與「過失」有很大的區別,殺人罪是自始至終都故意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傷害致死則是「故意傷害」加上「過失致死」,雖然結果相同,但故意殺人的惡性絕對比較重,因此傷害致死的刑度是無期徒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



藍白對《刑法》第286條的再修正動議,陳培瑜指出,是增訂類似傷害致死的規定,但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算上《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加重1/2的規定,「傷害兒童,但兒童卻不小心死亡」的結果會比「故意殺人」還重,造成惡性比較嚴重的行為,罰的卻比較輕的嚴重謬誤。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也表示,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今天已經修法增訂《刑法》272-1條三讀通過,「沒支持黃國昌修《刑法》286條的作法,就亂帶風向攻擊民進黨,民眾黨只會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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