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哥大跨足保健食品版圖,公平會不禁止!但逾期申報公平會開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4)日第1629次委員會議決議,台灣大哥大公司透過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新設富美康健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惟其逾期申報,公平會予以開罰。
台灣大哥大公司於110年11月26日透過其孫公司富邦媒體公司新設富美康健公司,得間接持有其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股權,且控制其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又富邦媒體公司109年於網路購物市場之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達到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故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申報。
公平會指出,本案相關市場為行動寬頻服務市場、網路購物市場及保健食品批發零售業市場,涉及垂直及多角化結合,結合後仍有諸多電商購物平臺及保健食品批發零售業者參與競爭,亦無增加相關市場之進入障礙,且上下游市場結構相當分散,導致聯合行為之可能性不高,又台灣大哥大公司、大富媒體公司及富邦媒體公司均屬同一集團,不具有多角化結合重要潛在競爭之可能性。因此得認其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本案台灣大哥大公司應於110年11月26日結合前先向公平會申報,惟遲至111年6月才提出申報,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雖本案係台灣大哥大公司主動補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考量其就應申報結合而漏未申報之情形已非初犯,爰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台灣大哥大公司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事業如有結合行為,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若就是否申報有所疑慮時,也歡迎事前洽詢公平會,避免違反公平法之相關規定。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台灣大哥大公司於110年11月26日透過其孫公司富邦媒體公司新設富美康健公司,得間接持有其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股權,且控制其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又富邦媒體公司109年於網路購物市場之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達到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故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申報。
公平會指出,本案相關市場為行動寬頻服務市場、網路購物市場及保健食品批發零售業市場,涉及垂直及多角化結合,結合後仍有諸多電商購物平臺及保健食品批發零售業者參與競爭,亦無增加相關市場之進入障礙,且上下游市場結構相當分散,導致聯合行為之可能性不高,又台灣大哥大公司、大富媒體公司及富邦媒體公司均屬同一集團,不具有多角化結合重要潛在競爭之可能性。因此得認其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本案台灣大哥大公司應於110年11月26日結合前先向公平會申報,惟遲至111年6月才提出申報,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雖本案係台灣大哥大公司主動補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考量其就應申報結合而漏未申報之情形已非初犯,爰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台灣大哥大公司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事業如有結合行為,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若就是否申報有所疑慮時,也歡迎事前洽詢公平會,避免違反公平法之相關規定。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