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電子繳納證明,環保又便利!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利用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長期約定轉帳納稅等方式繳納定期開徵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者,可於繳納稅款後3-5個工作天,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https://www.etax.nat.gov.tw)申辦電子繳納證明。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若要申請以後年度皆寄發電子繳納證明,可至該處官網線上申請(https://www.kctax.gov.tw),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該處貼心提醒,申請自當年度起繳納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須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倘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所載該處暨所屬12個分處聯絡電話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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