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馬ECA生效,開啟雙邊經貿新局
臺灣與馬紹爾群島共合國經濟合作協定(ECA)經歷簽署及換文修訂等程序,於今(15)日生效。本協定包括貿易、服務業、投資、技術、人員交流、觀光等6大面向之經濟合作計畫,其中包含雙方多項貨品關稅降至零,並建立聯合委員會定期檢討及建立執行機制,有助持續深化雙邊經貿合作交流,提升雙方經濟成長。
臺馬ECA係由時任外交部吳部長釗燮及馬紹爾外交暨貿易部部長John M. Silk於108年10月25日完成簽署;另於111年10月5日以換文方式修訂降稅清單及原產地規則等附件,經相互通知各自完成國內必要法律程序,自今年1月15日生效。
2024年我國對馬國貿易總值為1億3,391萬美元。降稅清單部分,我方貨品清單涵蓋農、工產品共3,043項;馬國貨品清單為農、漁產品共計267項,本協定生效時,雙方所列之貨品清單立即降至零關稅。
國際貿易署表示,臺馬在漁業方面具合作潛力,藉由投資漁業帶動貿易方式,拓銷我優質船舶、漁網及周邊漁撈產品銷往馬國,為臺馬雙邊經濟創造互利互惠及之雙贏局面。
本案協定之中、英文本已公布於本署ECA | FTA總入口網站
(https://fta.trade.gov.tw/fta_marshall.html ),供各界參用。
貿易署發言人:劉威廉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78
電子郵件信箱:williamli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雙邊貿易一組鄭淳尹科長
聯絡電話:02-2397-7276、0912-543-536
電子郵件信箱: cycheng2@trade.gov.tw
臺馬ECA係由時任外交部吳部長釗燮及馬紹爾外交暨貿易部部長John M. Silk於108年10月25日完成簽署;另於111年10月5日以換文方式修訂降稅清單及原產地規則等附件,經相互通知各自完成國內必要法律程序,自今年1月15日生效。
2024年我國對馬國貿易總值為1億3,391萬美元。降稅清單部分,我方貨品清單涵蓋農、工產品共3,043項;馬國貨品清單為農、漁產品共計267項,本協定生效時,雙方所列之貨品清單立即降至零關稅。
國際貿易署表示,臺馬在漁業方面具合作潛力,藉由投資漁業帶動貿易方式,拓銷我優質船舶、漁網及周邊漁撈產品銷往馬國,為臺馬雙邊經濟創造互利互惠及之雙贏局面。
本案協定之中、英文本已公布於本署ECA | FTA總入口網站
(https://fta.trade.gov.tw/fta_marshall.html ),供各界參用。
貿易署發言人:劉威廉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78
電子郵件信箱:williamliu@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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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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