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塑膠公約談判會議(INC5)閉幕 持續推動減塑與限塑政策立場不變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全球塑膠公約第五次談判會議》(INC-5)共有170餘個政府組織、400多個觀察員、組織參與,歷經7天44場會議討論,於2024年12月1日閉幕,但各方未能就公約內容達成共識,會議最終未能形成全球首部《塑膠公約》。
該公約旨在針對塑膠污染問題提出全面解決方案,儘管此次會議未能取得預期成果,但各國代表仍表達了對解決塑膠污染問題的認同,並期待在下次會議中取得更多進展,象徵全球對塑膠污染問題的共同承諾。
我國將積極面對國際塑膠議題,推動減塑與限塑的政策立場不變,以現有的成功經驗及2018年訂定限塑目標為基礎,研擬創新的方法與措施,強化社會溝通,以源頭減量與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綠色成長模式,與全球攜手努力共同應對傳統塑膠污染問題。
彭啓明部長指出,全球正面臨塑膠使用轉型的重大挑戰,類似氣候公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塑膠公約的推動涉及不同利害關係群體,國際社會已具有高度共識,儘管國際協商進程有所推遲,我國以積極態度面對國際塑膠議題,堅定推動減塑與限塑的政策立場不變,並將以現有的成功經驗及2018年訂定限塑目標為基礎,研擬創新的方法與措施面對推動時的反彈與困難。
預計在114年上半年,環境部將與各界展開討論,進一步強化社會溝通,以源頭減量與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綠色成長模式,共同應對傳統塑膠污染問題,期望與全球攜手努力,為地球環境永續發展貢獻一份心力。
賴瑩瑩署長說明,全球塑膠公約草案內容共有32條,其中備受關注重點為第2、3、5、6、8及11條,各條文以括號方式廣納各方意見。從草案可看出各國對於用詞及條文有很多分歧,包括塑膠、塑膠污染等名詞定義範疇意見分歧(第2條),對於塑膠製品要求應考量國情和能力識別有問題的塑膠產品、管理層級(全球性、國家性)、列入的產品或化學物質標準(第3條);塑膠產品設計:要求應考量國情和能力加強塑膠產品管理(第5條);有關制定全球減少產量目標應該包括對各國風險和後果的全面評估(第6條);廢棄物管理應考量法律約束力、或僅為自願性(第8條);需考量國家能力,建立專門多邊機制作基金援助,協助發展中國家進行轉型(第11及12條)。
環境部觀察團樊國恕教授補充,全球塑膠公約會議分4小組就條文內容經過7天冗長的討論,會議末三日閉門內部會議不間斷,最終於周日傍晚提出修正版本,各條文以括號方式廣納各方意見,送大會討論於12月1日晚間9點正式開始,經各國意見表達,最終主席確認草案將此版本延至下次會議繼續討論,希望屆時能凝聚更多共識,推動公約的最終達成和生效。
環境部表示,經檢視此次談判結果之公約草案內容,對應我國現行已推動塑膠資源循環五大政策方向,包括:1.避免不必要消費與促進再使用,針對一次性塑膠產品,分階段、分對象以法令限制或禁止使用。2.提升塑膠產品可回收性,訂定綠色設計準則,並提供獎勵方式;3.強化塑膠回收及再生利用,建立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未來導入科技化工具與創新技術;4.鼓勵使用再生材料及替代材料,訂定審查驗證機制;5.減少塑膠垃圾對環境的影響,建立跨部會分工合作機制,如「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
環境部亦將依據此次公約談判情形接軌國際,檢討並更新未來的減塑目標措施。環境部進一步說明,本次塑膠公約會議期間,除了正式的研商會議外,另有由韓國環境部與韓國環境公團共同主辦系列周邊活動(Side Events),以「重新思考塑膠的生命週期」(Rethinking Plastic Life)為主題超過40場次,涵蓋推廣、宣傳活動、專題研討會、金融諮詢會及成果展覽,其中有探討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等相關議題。未來於後續談判會議或締約方大會召開時,將爭取周邊活動機會,分享我國推動生產者延伸責任、應回收制度之相關經驗,提供各國參考。
儘管全球塑膠公約第五次會議未能達成協議,賴瑩瑩署長表示,我國會持續關注塑膠公約的後續進展,透過塑膠聯盟與產業合作制定因應方案,協助塑膠產業轉型。目前環境部正在進行的《循環經濟促進法》修法,將提供法律支持,進一步促進塑膠資源循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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