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國民黨附隨組織 救國團興訟8/1宣判

黨產會民國107年間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其資產新台幣56.1億元。救國團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辯論終結,定於8月1日宣判。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年間決議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救國團)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國民黨)附隨組織,資產56.1億元,全面遭凍結,禁止處分,若有資金動用或財產處分需要,可依黨產會許可要件辦法申請動用。

黨產會調查,救國團從民國41年成立後,資產累積已達56.1億元,包括現金等流動資產9.7億元、基金及投資21.7億元、固定資產24.1億元及其他資產0.6億元。

黨產會表示,已故國民黨總裁蔣中正當年在中常會,聽取時任救國團主任蔣經國所做工作報告後裁示,救國團是黨內重要青運機構,工作策劃與執行均應先行呈報黨中央,接受黨的領導,印證救國團與國民黨的關係。

對此,救國團表示,自78年迄今,救國團人事、財務、業務均獨立自主,並屬受政府機關監督的公益社團法人,例如88年國民黨主席欲邀請賴國洲擔任救國團主任,惟依章程規定辦理後未獲通過,可見救國團人事獨立,不是國民黨可任意指派或安插。

救國團指出,105年間主管機關內政部應立法院要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供光碟報告,報告明載,依據行政院、國防部提供原始成立檔案資料等,可認定救國團成立時即隸屬國防部管轄,58年解除隸屬關係後,由教育部擔任召集人,所以非屬國民黨附屬單位或附隨組織。

救國團不服黨產會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案件歷經5年餘審理,日前辯論終結,定於8月1日宣判。

此外,黨產會於本件附隨組織原處分後,辦理二次不當取得財產聽證程序,在111年間做出處分書,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如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共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轉為國有,另有部分土地等因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追徵2億4057萬3554元。

救國團不服,另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酌原處分認定不當取得財產的前提事實為「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是否存在,已裁定在附隨組織訴訟判決確定前,停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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