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聞人吳金泉涉違證交法 判刑6年6月定讞

晉泰公司實際負責人吳金泉與其妻子林姓女子被控炒股獲利上千萬元,更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高買證券罪判處吳男6年6月徒刑、林女4年4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吳金泉另涉多起證交法案件,民國103年間因需大筆資金,涉嫌拉抬興泰公司股價,涉嫌與其妻子林女以人頭帳戶以連續高價買入、相對委託、相對成交等模式炒作股價,藉此獲利。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非法操縱股價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2年,林女判刑9年,犯罪所得新台幣9806萬餘元均發還被害人。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犯罪所得計算有誤,據此改判處吳男6年8月,林女4年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5404萬多元均發還被害人。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一審認為,二審判決認定犯罪所得有誤,且其行為於部分交易日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股票,應改以高買證券罪論處,改判處吳男6年6月徒刑,林女4年4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9914萬餘元均發還被害人。經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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