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刺死酒店女公關 男子判無期徒刑定讞
陳姓男子於民國112年3月間持水果刀刺殺酒店女公關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是台北市錦州街某酒店常客,愛慕張姓女公關,但張女反應冷淡,引起陳男不滿,陳男於112年3月2日晚間持水果刀到酒店開包廂消費,並指名張女坐檯。
檢方表示,3月3日上午7時許,陳男與張女於包廂內發生爭執後,陳男涉持水果刀連續刺擊張女胸部、腹部、頸部,並猥褻被害人得逞,張女送醫後不治。
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起訴陳男,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於去年11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是台北市錦州街某酒店常客,愛慕張姓女公關,但張女反應冷淡,引起陳男不滿,陳男於112年3月2日晚間持水果刀到酒店開包廂消費,並指名張女坐檯。
檢方表示,3月3日上午7時許,陳男與張女於包廂內發生爭執後,陳男涉持水果刀連續刺擊張女胸部、腹部、頸部,並猥褻被害人得逞,張女送醫後不治。
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起訴陳男,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於去年11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新聞關鍵字: 台北市
- 記者: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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