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抗告駁回 羈押禁見確定

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不服士院裁定羈押禁見,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她否認有勾串證人、共犯事實,與卷內事證不符,駁回抗告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陳怡君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但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她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審酌,重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串證可能,且依卷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證人證述,她確曾指導證人應如何應對外界質問之舉,明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高院表示,考量她具民意代表身分,與相關共犯、證人分別具有親屬或密切交誼關係,就案情重要事項,也與其等供述有所出入,有為求卸責而勾串證人、共犯可能。

高院指出,她抗告否認有勾串證人、共犯事實,與卷內事證不符;且她與本案部分共犯具親屬關係,更難避免藉由共同親屬私下聯絡,原審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駁回抗告確定。

本案起於,士林地檢署查出,陳怡君等人涉嫌自民國108年迄今,利用人頭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款項,合計逾新台幣300萬餘元。

士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約談,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張姓女助理、陳怡君涉犯重罪,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士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院首度召開羈押庭時裁定張女羈押禁見,陳怡君交保。士檢不服,針對陳怡君交保部分提起抗告,高院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士院2月20日二度開庭後,審酌陳女曾提醒下屬如何面對檢調,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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