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考「街頭藝人證照」有這願望 死刑犯黃麟凱:我像音樂狂
[周刊王CTWANT] 32歲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犯情殺案,先殺害前女友母親又性侵殺了前女友,被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16日晚間伏法。據悉,黃麟凱在看守所待12年,發展出音樂愛好,也考上街頭藝人證照,他也曾表示,自己就像音樂狂。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倡議專員羅禮涵2019年寫下黃麟凱的事蹟,黃麟凱報了看守所的管樂班,接觸薩克斯風和爵士鼓,也讓他開始喜愛音樂,他進來前從未發現自己的音樂的興趣。
黃表示,現在他就像音樂狂,一碰音樂就會忘我。據悉,黃一周練習一次吹奏,也在舍房研究樂譜,黃笑說,「有些人有絕對音感就比較容易,但我還不行,就要一直聽,去抓那個音。」
文章指出,黃麟凱和其他同學精心準備表演,他也運用資源在2019年考到新北市街頭藝人表演的證照,希望有天能走出去,掛上街頭藝人表演證照演奏,接受民眾的掌聲。
回顧案情始末,黃麟凱在交往時盜領王女辛苦打工存的20多萬,女方在2013年9月提分手,在感情受挫和被催討錢的壓力下,黃動了殺機。2013年10月1日,黃先跑到王女家,先用繩子勒死王女媽媽,等王女回家,再性侵勒斃她。
事發,痛失愛妻和女兒的王爸爸,跪在解剖室外哭喊,「還我一個公道,判他100個死刑!」而黃伏法這天,也是已故小女兒的生日,他也將會跟3名女兒去靈前跟妻女說,「黃麟凱已經被槍決,妳們可以好好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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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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