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手牽羊60斤榴槤蜜!屏東男辯「來抓綠鬣蜥」 法官打臉:上次偷酪梨

順手牽羊60斤榴槤蜜!屏東男辯「來抓綠鬣蜥」 法官打臉:上次偷酪梨
屏東男竊取60斤榴槤蜜,遭逮辯稱自己是去抓綠鬣蜥。(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屏東一名李姓男子於民國112年9月23日11時16分許,騎機車搭載女友行經一處果園,見裡面有榴槤蜜果實落於地面無人看管,竟基於竊盜之犯意,徒手竊取60斤果實,得手後驅車離去。李男被逮後辯稱,自己是為了抓綠鬣蜥才撿拾掉落在地的果實,但法官查出他曾竊取酪梨,仍依竊盜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李男於民國112年9月23日11時16分許,騎乘機車搭載其不知情之女友,行經屏東縣一處民宅後方的果園,見主人所有之榴槤蜜果實60斤(價值新臺幣3,600元)落於地面無人看管,竟基於竊盜犯意,徒手竊取前開果實,得手後騎車離去。嗣於同年10月3日,果園主人經鄰地友人告知其果園遭人入侵,查閱監視器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屏東地院審酌,被告前於109年間業因相類手法進入他人果園中竊取酪梨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不知悔改,仍不以正當方法取得生活所需,因一時貪念,徒手竊取告訴人果園內之榴槤蜜果實,行竊手段雖屬平和,然漠視他人財產法益,欠缺法紀觀念,所為誠屬不該。

法官考量,被告已有相類竊盜前案,仍於偵查中飾詞否認,辯稱誤以為掉落地上之水果可以撿拾,斟酌被告所竊財物價值尚非至鉅,告訴人也表示不須賠償,兼衡被告自陳為了抓綠鬣蜥而撿拾果實之犯罪動機,暨其自述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擔任臨時工,月收入1萬至3萬餘元,未婚,依竊盜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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