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決定書 醫:有需要的民眾可到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預立醫療決定書 醫:有需要的民眾可到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北榮新竹分院家醫科張瓊文醫師。(圖/北榮新竹分院提供)

【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一位65歲女士及她的女兒來到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家庭醫學科的門診,她說自己最近剛被診斷出患有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俗稱漸凍人),感覺身體漸漸不聽使喚,也明白最後會進展成完全無法動彈、面臨臥床的處境。她希望自己的最後一段日子能夠過得有尊嚴,但她不知道要怎麼做?也不了解安寧療護的意義。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家醫科張瓊文醫師建議她和女兒可以預約該院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近年來,隨著自我意識的興起,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自身權益,每個人不同的價值觀都應該要受到保障。隨著觀念的開放,「死亡」的話題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不再是禁忌,許多人開始認同,在自己身健康時,把身後事安排好,這樣做能夠盡量減少下一代的負擔。因此2019年1月開始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也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隨著這部專法的施行,民眾可以至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進行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簽立。

預立醫療決定書,一定要在本人心智清楚、具有行為能力時,才可以簽立。若病人意識不清或昏迷時,也不能由家屬代為簽立。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尚未施行前,許多末期病患會簽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而這與「預立醫療決定書」有什麼不同呢?「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的適用對象,僅限於末期病人,且僅能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等維生醫療;而「預立醫療決定書」將適用對象擴大至五種狀況(包含: 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疾管機關公告之疾病),且可以決定的事項包含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插管、壓胸、電擊、洗腎、抗生素…)及人工營養/流體餵養(靜脈注射、鼻胃管…)。

另外,許多人會擔心,若簽立了「預立醫療決定書」,是不是只要送到醫院都不要救了?不是的,病人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判定符合條件,且會診安寧緩和醫療團隊後確認後,「預立醫療決定書」才能夠啟動。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到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由醫療人員向您說明,完成諮商,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書」上傳到健保卡內註記後,這份文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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