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35處交通科技執法地點遷移 3/10起正式開罰

桃園市警察局成立交通科技執法中心後,導入科學化指標分析制度,定期採集相關數據,透過「核心施政指標」數據分析,比較科技執法設備建置前後之「執法、事故」數據升降情形,統計去(113)年百大租賃式科技執法專案,所設置之地點事故與同期比較約減少12.03%,其中取締未停讓行人路口事故與同期比較約減少18.61%,今年1月依據採購合約中之設備遷移條款,滾動修正35處地點,達成「精準執法」之目的。



桃市35處交通科技執法地點遷移 3/10起正式開罰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滾動修正35處交通科技執法地點,達成「精準執法」之目的。圖:警方提供

交通警察大隊說明,「35處設備遷移專案」以強化行人安全為首要理念,並結合高發事故地點選定桃園區6處、中壢區9處、楊梅區1處、大園區1處、觀音區3處、大溪區1處、平鎮區3處、龜山區4處、八德區1處、龍潭區2處及蘆竹區4處,共計35處地點,並視各建置路口特性擇定相應取締功能,每處路口建置1至2種不同執法功能,計建置取締不停讓行人17處、闖紅燈16處、未依標誌標線行駛10處及路口未淨空1處,致力於加強執法與防制事故,同時兼顧執法情理及效率,追求有效事故防制。



桃市35處交通科技執法地點遷移 3/10起正式開罰
桃園市114年度啟用遷移35處路口租賃式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一覽表。圖:警方提供

交大隊長李維振表示,該案遷移設備現已完成建置、驗收等相關事宜,至今年3月9日為執法宣導期,將自3月10日正式啟用執法,除於交大官網公告建置地點外,亦透過各類媒體加強宣傳,以促使民眾遵守交通規則;李維振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勿違規行駛,判斷交通事故肇事因素時,「車輛違反交通號誌指示」多列為主要肇責,科技執法最重要之目的,是讓駕駛共同尊重彼此路權,以維護行車安全。



桃市35處交通科技執法地點遷移 3/10起正式開罰
桃園市114年度啟用遷移35處路口租賃式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一覽表。圖:警方提供


桃市35處交通科技執法地點遷移 3/10起正式開罰
桃園市114年度啟用遷移35處路口租賃式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一覽表。圖:警方提供


桃市35處交通科技執法地點遷移 3/10起正式開罰
桃園市114年度啟用遷移35處路口租賃式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一覽表。圖:警方提供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桃市35處交通科技執法地點遷移 3/10起正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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