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誣陷「拋棄妻子」判賠220萬 趙少康:再多都不能彌補受到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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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遭媒體人周玉蔻指控拋棄妻子、不認骨血,憤而提告周和民視連帶求償1000萬元。一、二審判決周玉蔻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個人賠2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3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對此,趙少康表示,220萬賠償金額判賠過輕,再多都不能彌補他受到的傷害,並承諾捐出賠償金做公益。
周玉蔻自2021年起,在媒體及民視的節目上,指控趙少康拋棄妻子、家暴、不認骨血等言論,引起趙少康不滿,提起民事訴訟,向周玉蔻與民視連帶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且須移除污衊他的言論及節目影片,不得再發表或散布。
法院一審、二審時認定,周玉蔻所發表的相關言論,部分並非事實,也未經合理查證,已侵害趙少康的名譽權,應負侵權責任;而民視也須負共同侵權責任,因此判決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個人應單獨賠償20萬元,且民視及周玉蔻應移除相關言論。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對此,趙少康發聲明回應,「我尊重司法判決,感謝司法的公正性,並會將220萬元全數捐出做公益。」
趙少康批評,胡亂抹黑、指控他人,早就成為周玉蔻的慣性,她一而再、再而三,靠損害他人名譽博取聲量,終會導致個人信譽失敗。除了周玉蔻,媒體也應該約束主持人,不能放任主持人利用媒體損壞他人名聲,然後兩手一攤說自己都沒有責任。
趙少康認為,220萬的賠償金額判決過輕,並指出在美國損害名譽是判得很重的,起碼是百倍以上,在台灣,這金額雖然算是高,「但是再多都不能彌補我受到的傷害。」打官司曠日費時,如今雖然勝訴,卻已經耗費極大的時間與精神損失。
趙少康直言,周玉蔻為了騙取點擊率和聲量,不惜違背媒體人的職業道德,藉以博取民進黨政府的青睞,換取標案、補助等高額資源,因為拿到的政治與商業利益龐大,就算敗訴須賠償,最終「獲利大於損失」,讓周玉蔻更肆無忌憚的使用相同套路,打擊人的清白。他也說,「民進黨政府、國營事業及其外圍,到底直接、間接的支持、補助她多少錢,應該說個清楚。」
趙少康強調,周玉蔻已經是損害名譽的累犯,希望這次可以給她一個教訓,重新審視自己的言論標準和職業操守,也希望社會在接收信息時要保持批判性思考,不盲目相信未經證實的言論,唾棄不負責任的媒體。對於已經多次發佈不實言論而遭法院判刑或要求賠償的消息來源,更應謹慎查證後再報導。(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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